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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
但大家的回答莫衷一是,我不好把握。我自己是这样认为的:假若我的公司是一家靠出售软件产品来赢取利润的商业软件公司,那么我的作品及其源代码应该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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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著作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 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也就是涉及到贵公司要对软件著作权人赔偿,赔偿的标准一般有两个:1、是以侵权人的侵权所得为依据,侵权收入多少就赔多少;2、以被侵权人的损失为计算依据,被侵权人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这两个标准在实践中都比较难以计算。所有还有第三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就是由法官确认一个数字,一般在50万元以内。赔偿几十万也是有可能的,另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对贵公司进行行政罚款,这个数字也不会低,一般也有几万元。
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法律的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注意的是,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则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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