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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和打击错误二者的不同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由于这种态度的不同,对社会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过失犯罪就比...
二者的共同点是不影响定罪量刑,对象错误是对犯罪对象存在认识错误又称判断错误,打击错误又称手法错误或行为错误是由于行为失误至其所损伤的对象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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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有直接与间接之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是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手段错误根据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而不能成立故意犯罪;如果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2、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这时,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因而成立犯罪未遂。方法错误是指自己认为的犯罪方法与客观实际使用的方法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危害结果。扩展资料: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例如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珍贵树木及其制品罪。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在发生假想无罪的场合,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例如,某甲复制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不构成犯罪,但他却误认为犯罪。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发生误解。例如,某甲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某甲自以为是盗窃罪,而实际上依法是破坏电力设备罪;某甲自以为该罪没有死刑,而实际上其法定最高刑有死刑。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
在刑法学领域,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两个概念代表了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不同心理态度。这两种心理态度在认知因素以及意志因素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下面将详细阐述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首先,从认知因素来看,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特定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清晰的认识,并积极地去推动这个后果的发生,或者在明知该后果必定会出现的前提下,仍然选择放任不管。而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却对此持有一种放任的态度,既不去积极地推动,也没有试图去阻止这个后果的发生。 其次,从意志因素来看,直接故意体现为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在明知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选择放任不管。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则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持一种漠然置之、听天由命的心态,即放任自流。 值得注意的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通常会采取各种措施来促使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则往往不会主动采取任何行动去制止或追求那个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认知角度还是从意志层面来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都存在显著差异。这些细微的情感变化通常会对行为人在量刑环节中的判罚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当涉及到定罪问题时,直接故意的行为人往往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原因在于他们的主观恶意程度更高。《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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