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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外的商标在国内被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不能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果商标使用人...
1、一是出资购买;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三是坚决维权。 2、商标权的地域性和商标确权制度是国际范围商标抢注行为得以存在的制度基础。被抢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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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 2、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 3、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正式提交。 4、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1.商标被人在国外抢注:在国外抢购的话可以进行商标争议,申请该国的商标局撤销抢注一方的商标权。 2.《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如果国外的商标在国内被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不能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果商标使用人拒绝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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