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国外的商标在国内被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不能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果商标使用人...
1、如果当事人能够就抢注侵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商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有地域性,如果你的“外国商标”注册地在外国,在中国并没有注册,那就没有办法起诉维权。如果该商标不仅在外国注册了,而且在中国也注册成功了,或者已经通过马德里领土延伸保护了,那才有可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当然起诉也要考虑管辖、当事人约定、商标使用情况等其他因素,如您确有起诉需求,可于工作日上班时间致电联系。
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这里的不正当抢注应该是指在知道先用人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恶意注册商标,而不是偶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通常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家商标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一旦商标在先用户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可以在初审公告异议期间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防止注册人注册。(2)抢注成功的,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无效)。(3)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