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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问的有什么收养的法律程序的内容如下: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
一、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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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并不是随意的,而是要经过一定流程才能完成收养小孩。收养孩子大致流程如下:第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应当经过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或经过。第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的。第三,登记。经审查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意见】一、第六条规定了条件二、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簿、书到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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