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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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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收养登记的步骤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和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子女的程序是先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签订收养协议后,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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