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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
收养子女程序为: (1)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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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并不是随意的,而是要经过一定流程才能完成收养小孩。收养孩子大致流程如下:第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应当经过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或经过。第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的。第三,登记。经审查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
在评估内容及标准方面,规定收养评估以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按照《昆山市收养家庭评估指标》(试行)10大项34条指标进行:一对一评估的,评估分不得低于80分;收养人有子女的,评估比例不得低于1:2。在收养申请及评估程序方面,规定了收养申请、评估通知、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等流程、《收养登记调查评估意见书》2年有效期以及约见访谈等评估方法等。
(一)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收养登记的步骤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和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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