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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不能抵押。抵押存在的意义在于为债务提供担保。既然没有债权债务,抵押就没有意义,所以没有债权债务就不能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
是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三是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四是便于管理和实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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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物权。物权分类:物权:自物权、他物权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如果抵押物具备复合抵押的条件,是可以分别抵押的,整理出以下内容,以供参考:一、抵押物是可以再次抵押的。《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即复合抵押,是指抵押人为担保数个债权以同一财产设定抵押权,但抵押所担保数个债权总额并不超出该项财产的总价值的抵押,有三种方式: 1、同一抵押物向同一债权人多次抵押; 2、同一抵押物向不同债权人分别抵押; 3、因偿还债权所带来的抵押物余额部分进行复合抵押。二、抵押物再次抵押不能侵犯原来的抵押权。在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担保法》第五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可按如下原则处理: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生效后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担保法实施前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以上列举若是觉得有所帮助,请顺手点击采纳。
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4条和第37条的规定,普通债权是不能够抵押的,只有属于其规定的能够抵押的部分才能设置抵押,能抵押的债权基本为: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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