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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财产如何处理

2021-10-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个地方的一般共有是共同共有,在婚姻生存期间获得的财产夫妇的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房地产,无论双方出资多少,双方都平等,不分份额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必须平等分割。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共有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是,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同居生活之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送关系进行比较,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借用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产而使对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返还进行处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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