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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们之间只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之后就没有在订立合同,但是您又存在一直使用房屋的租赁事实。所以您们之间的租赁期限已经转化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时间短,没几个钱,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通知单位就可以,无需单位批准或同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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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均构成违约。”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但作为承租方有权同意,也有权不同意(不代表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故,如对方不存在根本违约之事实前(维修费用之承担争议并非根据违约之事实),你强行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仍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需谨慎为之。
一、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1、你这个事情如果诉至法院,法官的看法可能对你不利,因为你购买房屋前,你应当知道出租合同,并且接受了该合同。 2、如果你实在要提出毁约,对方提出的条件中,租金补偿(由于现在的租金比市面上低很多,这个价格在外是很难租到等同面积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正好支持你“租金不合理”的意见,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伺机变更诉讼请求,据此要求变更合同,要求涨租金。对方提出的赔偿装修费、要求搬迁费和重新找地方的时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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