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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
我国并没有《污染环境法》这样的法律制度,但是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一般污染环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造成一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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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环境污染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作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犯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威胁,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并为初犯,确有悔改表现,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第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按照严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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