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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尚未交付,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2024-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于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如果在婚前置办了相关购买手续并签署了购房协议,那么即使在结婚之后仍然没有完成交房程序,该房屋仍将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法律层面上,判断一处房产是否应归属于婚前财产,主要依据其购买合同的签署日期,而非实际交房的时间节点。 如果您在婚礼举行之前就已经签署了购房协议,那么即便在婚后房屋仍未交付使用,它依然会被视为您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财产不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进行分割处理。 如果在婚前仅仅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则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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