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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
关于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的法令依据,主要源自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意见,同时还包含了地区性的具体法规规定。根据《关于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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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的事实的确定需要以下几个前提: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如果产品在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出现功能问题,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补。在退货时,销售者应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然后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照购销合同处理。如果符合换货条件,且没有同类型同规范产品,顾客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予以退货。如果符合换货条件,但顾客要求退货时,销售者也应予以退货。对于已使用过的商品,销售者应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扣除修补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需要法院进行裁量。《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与抚养关系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由于这种抚养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因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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