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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金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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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或者“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满足一下三个条件:继子女未成年,父母对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意思。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认定: 一个是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第二是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变更儿童监护权的,协议变更的,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权,变更后有利于儿童生活的,可以通过变更监护权协议公证变更;诉讼变更双方未就变更监护权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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