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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或者出现盗窃事件,或者出现其他矛盾等,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通过常规催收途径无法收缴的话,就会积极通过诉讼方式催讨。 业主接到法院传票后,可以不去开庭吗 开庭是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一个重要过程。通过开庭时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反驳对方的证据和看法等,能够使法官对案件有较为明确的看法,争取获得法官的支持。而且,通过庭审可以尽量与对方达成协商,使得在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损失。 作为诉讼当事人,不去开庭当然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原告不去开庭的,视为撤诉。被告不去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一般会先通知缴纳。经过催缴,业主仍然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提醒业主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管理费,并可以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如一个月)支付;如果仍然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无权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进行催收,更不能进行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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