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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
物业收费原则是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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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所使用物业的面积单位面积费率 物业费收取标准: 1、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府指导价。 2、物业公司及开放企业参考政府公示的物业费标准定价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 3、物业费计算:一般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范围、内容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及设备设施状况(如有电梯与无电梯)参考政府指导价或协商确定基准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收费标准,通常物业费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收取,计价方式为元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预收不可超过一年。
(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五)公平原则。
一、前期收取标准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二、后期物业费收取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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