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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购房条件,各地区政策不同。可以到准备买房的房子所在地的县或区房管局咨询相关问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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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商品房销售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和合同一样有效。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出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实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责任。商品房的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具体保修期和保修范围是: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屋面防水3年;墙壁、厨房和卫生间的地板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和管道渗漏1年;墙面、天花板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曲,五金件和卫生洁具损坏1年;灯具和电器开关损坏6个月;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供暖期或供冷期;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入工程质量保证书。房屋在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如果保修单位维修后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者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开发商应根据工程质量保证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实。核实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二、约定条件-满足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商品房进行认购。
购房抵押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货币合理;(4)借款人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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