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知道你说的是证件交付的条件还是实物交付的条件。 2,证件方面来讲,建筑物完成竣工备案后,即可进行交付使用(根据接收对象是物业管理单位还是业主在手续上也有些不同),但建筑物产权的真正移交是房屋产权确权,因此提醒您,还要尽快办理房产证。 3,实物方面,竣工备案之前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具体标准是根据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具体颁布的标准掌握的),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原则上即可交付使用。
关于房屋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房屋转让占有视为房屋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交房原则上只意味着房屋的转让和占有。由于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以产权转让登记为要件,与标的物交付行为的完成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完全不同。因此,房屋的交付只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完整的履行应包括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使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交付房屋必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在商品房买卖的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是新建的,新建的房屋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来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具备完整的功能。所以要主要考察房子是否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而言,新建商品房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素:房屋已完工。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房屋外部装修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房屋时间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6人已浏览
4,849人已浏览
3,046人已浏览
4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