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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经济补偿吗

2021-11-30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但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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