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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在总结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设计、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整体结构上,按地下工程结构主体防水、细部构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划分章节,进行改写;在设计内容中,增加了对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量化、对采用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应防水设计方案等内容;对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内容,对选用的材料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对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规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在细部构造防水内容中,增加了“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的防水做法,对变形缝的设计、施工补充了有关内容;增加了“逆筑结构”有关防水做法。经修订,原规范(GBJ108-87)10章32节179条现为10章36节285条,这将为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住。宅室内防水作为隐蔽工程,维修不便。且住宅多为私人财产,渗漏将给他人的生活及财产造成损失。 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柔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顺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且相邻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与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的最大区别是施工面积较小,而管道及各种设备较多。多年实证明,住宅室内渗漏多发于地漏、穿墙管、墙体阴阳角等节点部位,防水涂料具有连续成膜、操作灵活的特点,在以小面积、多节点为主要特征的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中,无疑柔性防水涂料是首选材料。 4、密封材料宜采用与主体防水层相匹配的材料。 5、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完成后,楼、地面和独立水容器的防水性能应通过蓄水试验进行检验。 6、住宅室内外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字体大小:大-中-小wanglizhi130发表于:47阅读(595)评论(0)分类:1.0.3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1.0.4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3条的规定执行。3.0.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3.0.3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时,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的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2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状况确定;当加固后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0%和5%时,应允许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水平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乘以增大系数1.1~1.2)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3)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3当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结构抗震验算时,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大于1.0,并应防止出现新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突变的楼层。采用设计规范方法验算时,也应防止加固后出现新的层间受剪承载力突变的楼层。3.0.6抗震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2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3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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