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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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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使用盖有本部门公章的封条就地或者异地封存,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开列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以基层为主,但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尤其在乡镇一级,由于没有监管部门,没有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为了加强基层和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解决这些地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这里要指出两点:一是设立派出机构的具体形式可以灵活掌握,不仅可以在每个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还可以在几个乡镇组成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二是派出机构应当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执法,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派出机构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一、培训考试对象此次培训和考试对象为经省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合格的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二、培训考试内容(一)公共行政法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公共行政法知识考试大纲可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便民服务直通车”栏目下载。(二)专业法律知识: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三、培训考试地点和时间(一)第1期培训考试时间:5月12日上午报到,5月12日下午至5月14日培训,5月15日上午考试(二)第2期培训考试时间:5月19日上午报到,5月19日下午至5月21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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