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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有关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21-10-28
食品安全管理以基层为主,但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尤其在乡镇一级,由于没有监管部门,没有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为了加强基层和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解决这些地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这里要指出两点:一是设立派出机构的具体形式可以灵活掌握,不仅可以在每个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还可以在几个乡镇组成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二是派出机构应当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执法,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派出机构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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