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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一、办理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青劳社[2003]13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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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应于分娩、计划内流引产后的次月1日-15日,持医疗机构证明的(病例原件、复印件)、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单位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项目完整并签章)等资料,让公司去社保局办理 至于钱数,是按所在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平均数计算的,具体的内容你需要咨询一下企业人事或者当地社保局。以上即是青岛二胎生育津贴的具体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大致流程如下所示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 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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