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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这一问题很明确,不需要缴纳,因为增值税的本质是税收标的产生了价值增值从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增值部分进行税费缴纳的税种。 2、但你...
1、增值税这一问题很明确,不需要缴纳,因为增值税的本质是税收标的产生了价值增值从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增值部分进行税费缴纳的税种。 2、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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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 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因此,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出租办公用房属于不动产租赁,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 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因此,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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