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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总公司中标的,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设立分公司...
建筑分公司不可以实施建筑总公司中标的工程。我国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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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招标和投标本身就是个缔约的经过,确定中标人后必须由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是,能够和招标人商量,可否能在合同中商定“由分公司作为事实上执行组织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在子公司在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下,总公司中标可以分包给子公司。 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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