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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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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该不动产归单独一方,由判决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实际中还会存在复杂的情况,如该房产是婚前一方付的首付等情况,则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也会不同。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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