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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管多少年,拆迁都是没有赔偿的。 房屋承租人并不属于被征收人的范畴,不能获得征收补偿。但承租人如果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征收补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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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房屋使用权不得不终止,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主张一定的搬迁费补偿。 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装修费、搬迁费等补偿。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很多承租人的合法利益都被剥夺了,常见的是拆迁方不予补偿或拆迁方支付补偿款給房东后,房东截留补偿款。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承租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来解决该纠纷。
关于给予赔偿的租住合同期限,各地区不一样的,建议你看一下你们省相关的拆迁或者租房条例。一般是5-6年。合同期限内拆迁,房屋拆迁费用及里面的设备搬迁、装修及其他损失你都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要求他赔给你;如果在合同期限外拆迁的话,拆迁费用是要支付给房东的,但你有保留向房东要求备搬迁、装修及其他损失的权利,这个具体就要看你当初是如何同房东协商的了,按照你以下所说“合同写的是如果国家占用土地或者拆迁,5年的合同就不生效”,那么你要求赔偿的范围就会很小,可能就退一下你的房租,最多赔一下设备费用等。
1、房屋本身的赔偿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保证居民住房水平不因征收行为而发生显著下降。 2、搬迁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应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如前所述,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赔偿案件中,计算“直接损失”时应当包括当事人因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其他必得利益。当事人在正常的征收补偿程序中依据安置补偿方案应得的利益,均应认定为其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应予赔偿。 3、房屋内物品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4、被征收人主张的其他损失(如利息)。市、县级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后,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的孳息尽早归于受害人,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会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甚至可能促使加害人拖延履行赔偿义务。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利息要求赔偿,那么未及时支付赔偿金所产生的利息亦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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