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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再使用的概念。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什么关系,应当区别对待:(一)1...
所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而在一起同居的,都是非法同居关系。认定非法同居的关键就是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存在夫妻关系就不是非法同居。不存在夫妻关系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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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男女双方同居并不违法,所以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并不准确,除非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才是违法的。 只要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就认定为同居。 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会构成重婚,如果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再使用的概念。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什么关系,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年2月1日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依然按同居关系处理。
1、何为非法同居关系,其一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二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何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2)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3)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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