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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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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年初到现在的五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应向你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单位克扣、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赔偿金。
如果扣除社保后的确已经将工资抵扣没了,即使他申请仲裁,也是没有工资的。
依据您介绍的情况,如果单位通知您上班,而您由于个人原因拒绝的,单位可以以此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即便和您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且将社保补缴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 建议您如果不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希望单位继续交保险的话,尽快按照单位的要求回单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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