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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可以不返还房屋。 甲13岁时与于某签订协议,由于甲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协议为效力待定,但其后母收取房款的行为表明了其母对该行为的追认,协议依然生效。但由于该协议附有条件,在甲20岁时,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甲某都没有要求于某返还房屋。在第四年,甲才要求返还房屋,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故于某可以不返还房屋。
合同解除后的房屋返还,不仅要搬离,而且要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有关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变由不得他了但是你要出示给办案人员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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