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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公积金规定

2022-02-11
公司法中的硬性规定《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积金的作用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资本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盈余公积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金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均应按税后利润(扣除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公益金按10%提取。在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外,还要在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转增企业资本金;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司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金时,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二要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结转,采用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的方法增加资本金;三在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金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一要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此项公积金仍有结余;二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过高,不能超过股票面值的6%;三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三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科目的贷方。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作如上相反的分录。按规定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时,应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和“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时,应记入“盈余公积金”科目的借方和“应付利润”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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