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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
公司法法定盈余公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中,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照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提取的累积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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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都可以转增资本。 按照公司法的立法本意,盈余公积金应当得到足额现金的支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这说明分配利润给股东不能够挤占归属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现金。 提取盈余公积是将税后利润指定了用途,用途之一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如果税后利润是虚无的,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在权责发生制下,销售收入无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形成应收账款均计为公司的收入,税后利润等于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因而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可能就是应收账款,虽然税后利润数额很大,而实际上公司并没有多少现金,即并没有真正的经营成果。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成为坏账,税后利润要大大缩水。包括应收账款的税后利润是不确定的经营成果,用不确定的经营成果增加注册资本就等于用应收账款出资,这是公司法不允许的。 在考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不能够局限于权责发生制。盈余公积金应当以现金形式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具有专门用途,公司应当把和提取的盈余公积等额的现金转入专门的银行账户保管,使用盈余公积金时再从专门账户中支取,不能仅仅停留在账务处理上,应当通过银行专门账户保证盈余公积金是真实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
法定公积金和任何公积金都是可以提取公司利润的公积金类型。法定公积金和任何公积金有以下区别:1。性质不同。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性公积金,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提取,一般应当提取当年净利润的10%公积金累计超过50%法定公积金可以不再提取。与法定公积金相比,任意公积金具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性,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决定提取的任意公积金数额。2、不同的法律限制。法定公积金在弥补公司损失时有严格的限制,而任何公积金都没有明确的标准限制。三是利润分配顺序不同。对于当年的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提取后仍有剩余可提取任意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将利润的10%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在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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