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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积金的作用是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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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积金的作用是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用途如下: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公司法中的硬性规定《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积金的作用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资本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盈余公积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金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均应按税后利润(扣除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公益金按10%提取。在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外,还要在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转增企业资本金;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司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金时,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二要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结转,采用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的方法增加资本金;三在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金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一要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此项公积金仍有结余;二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过高,不能超过股票面值的6%;三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三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科目的贷方。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作如上相反的分录。按规定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时,应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和“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时,应记入“盈余公积金”科目的借方和“应付利润”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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