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套取国家资金的30万的话,肯定是构成了立案标准的,但是具体构成了什么样的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2、其次,如何进行处罚...
1、套取国家资金涉嫌诈骗罪的,该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2、若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调查取得国家特殊资金案件,坚持全面理解国家特殊资金政策,正确应用法律的正确划分责任,表现差异对待,坚持严格把握、慎重处理、重点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犯罪和严重欺诈犯罪。 二、取得国家特别资金的使用者不符合国家特别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欺诈,虚构不存在的企业和项目,伪造重要的申报资料,符合欺诈罪构成要求的,应对使用者以欺诈罪定罪处罚。 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取得国家特别资金的使用者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贿赂,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印鉴,情节严重的,应对使用者分别以贿赂罪,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印鉴罪定罪处罚。 符合国家特别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是申报的项目实际合法存在,类别、性质、科目符合国家特别资金政策的基本要求,但数量规模和时间等要求存在不完全真实的成分和情况。 四、在取得国家特别资金过程中承担直接审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挥主要作用,积极支持,帮助资金使用者虚假,私分取得国家特别资金,非法占有自己的东西,资金使用者是否构成犯罪,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资金直接使用者,符合贪污罪构成要构成要求的贪污罪定罪处罚。取得国家特别资金的使用者有欺诈等犯罪嫌疑,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查a资金使用者提供的资料时必须知道或者知道条件的虚构,依然宽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审查相关资料的虚假而骗取国家特别资金的,分别是滥用职权罪受贿,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和惩罚。 五、处理国家特殊资金案件要正确把握政策,正确分担责任,区别对待,重视效果。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慎重。审查中没有受贿行为、非法行为、没有特别严重结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交给纪律检查监察部门进行党政纪律处理得国家特别资金的使用者由于政策规定不明确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项目客观符合国家特别资金政策部分条件的,一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犯罪,你可以先报警,如果公安认为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再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5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2,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