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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
法律之所以规定纳税人只有在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可以申请复议,主要是考虑税款的及时安全入库。但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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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确切的理由能说明政府存在征收过错最好是协商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民告官很难。确因被侵权了需要复议或诉讼要弄懂行政诉讼的特点和核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特点主要是对整个征收的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复议和诉讼,而不是对房屋的价值补偿价格高低提出异议,因为价值问题是合法选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作出的,没有充分证据是无法推翻评估结论的,你只讲房屋价格低肯定败诉。如果政府程序错了作出的《补偿决定》无效。诉讼最好请个律师代理更能准确说清问题,有行政诉讼的房屋征收案件法院在审理时是要严格按程序对你提出的逐一审理复核的,通常比较严谨作的出裁定书;没有提出诉讼的法院就作为非诉案件一般审核,通常都会认可政府的《房屋补偿决定》作出裁定书的。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可以从如下方面解释和理解: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较 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关系作出规定或调整,只调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关系范围比行政关系小,但内容层次较高。 特征编辑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即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在我国,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之间不能互为原被告(与民诉不同之处)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2)、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特征:1、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3、行政主体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国家并独立行使职权 4、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诉讼
关于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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