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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人行政复议对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一、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书的范本 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书 第三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 1、第三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 第三人:(签名) 年月日关于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用答复书。
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或者第三人申请参加。 (1)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其他行政相对人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审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但不是必须通知。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并不必然知道是否存在第三人,有多少第三人,如何联系第三人等。因此, 通知与否,取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为更好地处理纠纷,行政复议机构还是应当尽可能通知所有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当然,第三人不参加并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2)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与该案件有关联的其他行政相对人申请参加该行政复议程序,经行政复议机构批准参加的即成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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