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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三八妇女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在职女性在这一天上班需要支付三倍工资。...
【案情简介】我们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今年“三八”妇女节时因公司正赶上生产旺季,所以没有安排举办女职工庆祝活动,也没有放假休息,全体女职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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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三倍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妇女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女职工在“三八”节放假半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但是: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2000年2月12日 因此公司在“三八”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并进行了正常工作,单位在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未从事工作,而是在外地休息,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加班。 ?出差津贴、出差补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4.出差路途中赶上双休日或节假日算加班吗? 出差路途中也是为了将来的出差工作,故出差路途时间应为工作时间,出差路途中恰逢双休日、节假日的,应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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