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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劳动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书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和身份证号码;(2)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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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存在以下误区: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员工辞职应经单位同意或批准,否则属违约;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
(1)用工单位的名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2)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3)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4)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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