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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寻衅滋事罪的上诉状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人死了就不会是寻衅滋事罪了。虽然在寻衅滋事罪的法条中既没有对“随意殴打他人”中的“情节恶劣”的...
被告人张某甲,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031963********,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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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19**年6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租住在邯郸市**区**小区*-*-10.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被逮捕,2013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上诉人不服丛台区人民法院(2014)丛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4)丛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并依法对上诉人作出较轻的判决。 事实及理由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犯罪之前科。此次犯罪系临时起意,一时糊涂。因此,上诉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在量刑上应当酌定减轻处罚。 二、从本案的基本事实可知,上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损物品价值为5143元,上诉人赔偿了被害人1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常用量刑情节适用第21、22条规定:应依法从轻处罚。 三、上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上诉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本案开庭时上诉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四、上诉人在看守所期间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寻衅滋事罪上诉状 上诉人:匡某某,男,汉族,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初中文化,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上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3】穗花法刑初字第2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3】穗花法刑初字第2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书的裁判逻辑明显不周延,更加不符合本案已经查明的法律事实,明显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起诉书》在审查查明部分明确记载:“2012年6月4日0时许,被告人匡传升、龙中信、贺广文等人在被告人刘志军经营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新联队附近的台球室打台球,期间,因琐事与石传移等人【均另案
上诉人:(填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因何案羁押于何处)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那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ΧΧ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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