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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市(县)区(镇)路(街)号小区幢室住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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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所售商品房项目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当载明建筑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相关内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载明建筑围护结构体系及其维护要求,建筑用能系统状况及其使用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状况及其使用、维护要求。
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怎么办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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