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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没有宅基地证需要办理,当事人需要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该村规定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新农村建设房屋都是集体土地产权,只能居住,不能买卖。不过这方面和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法律也是不断调整完善的。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该新农村建设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可以自由买卖,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买卖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宅基地宅基地(3张)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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