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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猥亵,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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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首先要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和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手段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不能视为犯罪。其次,不是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虽然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严重的要求,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也不能视为犯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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