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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猥亵,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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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 (1)、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3、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4、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5、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法律的条文规定,还有很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从犯、自首、立功、和被害人达成谅解、积极退赃等等。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导致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通过简短的咨询、答复并不能给予帮助,只有律师看到卷宗,了解案件全貌,才能制定全面的辩护方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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