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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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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规定:客户和房东在买卖交易中双方各承担自己的税费,但据我所知在成都片区,一般房东卖房都是尽收,你要买二手房你应该稍微作了解就应该知道,如果你是房东你准备卖50万,如果你要出税费钱1万,你会不会卖51万,道理是一样的,只是转了一下,不管怎样转都是你出这个钱,而且在签合同时,法律规定可以写补充条约(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中介没有拿给你看吗,你肯定看了,他以为你看到了,至于没有看到是你的责任。 而且还有一点:在签合同时,房东和中介公司都不知道要出来新政,就算知道他们也无法控制,对吧。在当时中介公司绝对是按当时的过户价格给你算的,别人也并没有给你算错,你也不能说别人不专业啥。 还有就是在你心中你觉得门面装修大公司就正规嘛,据我了解:在成都片区只有21世纪不动产和中原,还有就是伊甸城等三四家中介公司比较正规,但他们中介费略高,其中伊甸城最高,他们房东客户都要收,房东的还不是你给,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你应该懂。 我是一个到处炒房的人,现在不行了,教你一些经验,以后记住
违约责任主要分为三大块: 1、关于交付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包含附随义务履行问题) 质量问题分为显性和隐性,如漏水、损坏这些显性瑕疵应约定由卖房人维修至可入住状态,如卖房人不履行该义务,买房人可以自行维修后向卖房人主张实际损失,但不仅限于装修费、空置损失。 另外,一些季节性、隐性的瑕疵,如白蚁问题,交付的时候不一定能显现出来,需要卖房人在买卖合同中声明无瑕疵,如出现瑕疵则由卖房人承担损失。 2、关于交付迟延(包含接收迟延) 交付不是一方的义务,买房人也有按照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及时收房的义务,双方可以约定: a、逾期30日内卖房人应按日计算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30日,买房人有权发出书面退房通知,解除合同,买房人退房的,卖房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买房人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交付,卖房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者公证的方式记录情况,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通过这样的明确约定,维护各自的利益。 3、关于户口迁出问题 在约定前述户口迁出条款的同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a、如卖房人未按期将与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房人应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b、如逾期超过90日,买房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卖房人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房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首先,房屋中介是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也就是所只有在促成后才可有报酬取得权,你们买卖双方因一方违约没有交易成功,房屋中介没有报酬。 其次,如果你与中介签订委托合同,那么就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但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最后,你与卖方有买卖合同吗,那么需按合同处理,如前所述,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调整。 另外,你可以拒绝承担,让他们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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