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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仲裁性质不一样!一裁终局的仲裁是经济纠纷,要有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走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诉讼(法院解决)。另外,仲裁裁决虽然有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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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可以在30天内申请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四十七条之外的,法院必须立案。对告知向中法申请撤销的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一裁终局是针对单位而言,即裁决已经做出即生效,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从而快速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为了平衡,如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另根据江苏省高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意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应当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在适用范围、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差异。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都规定了最终裁决的标准,但在实践中然存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裁决是否为最终裁决的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司法解释,仲裁裁决的类型应以仲裁裁决确定的类型为准。人民法院应当行使认定仲裁裁决类型的司法审查权,并作出相应处理,因为仲裁裁决没有注明是否是最终裁决。经审查,仲裁裁决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每项确定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或者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按照最终裁决处理。用人单位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用人单位在3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属于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的起诉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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