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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可以正常办理户籍,不需要交罚款。社会抚养费主要针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进行征收,就是所谓的罚款。计划...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无户口的原因而确定: 1、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2、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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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未婚先育本身是不会有处罚的: 1,但是当事人给孩子申报户口时,一般需要按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性质是行政收费,并非罚款,更不是处罚; 3,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和具体的计生部门协商确定。一,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二,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当事人离婚后,户口的去向(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把当事人的户口转为非农集体户口(挂靠在前夫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的政策; 2,如果没有上述政策,或者当事人原是农村户口,不愿意户口“农转非”的,可以和户口原籍地(娘家村)协商,把户口迁回娘家村落户; 3,还可以通过在上海或者其他地区实现就业后,户口随迁至就业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4,如果户口暂时没有去处,可以和前夫协商,等当事人再婚后,再把户口迁走(不影响对方再婚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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