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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危害

2022-08-12
1、事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由于出租人卖掉了房屋,而新房主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的事情常有发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非常多,为了确保我们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我们在租房时,最好要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债权债务的关系,为了避免债务人虚构租赁关系,保护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许多法院为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即要求承租人应事先办理租赁登记。 2、没有办理租赁登记时。法律在保护承租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保护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两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买卖不破租赁还受到其他权力的影响。如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等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都是限制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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