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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可以规定基本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基本工资中也不包括加班工资...
不合法,底薪是员工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加班费是属于非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 用加班费抵扣底薪,那么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单位就是没有支付的。属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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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加班费应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那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何理解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条例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做了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属于非法约定,因此没有效力,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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