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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不能包括在基本工资中。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中。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下列项目提...
1、员工的月薪中一般是不包含加班费的。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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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肯定违法了,按限定薪水要按月支付的,你能够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原劳动部的《薪水支付暂行限定》有详细限定:《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 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薪水。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水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做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水和经济赔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准则,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薪水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加班费的支付应首先确定双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确定方法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双方未约定月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金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金额的,可以扣除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后的月工资。如果工资是打包支付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理,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纳入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的参考%适当调整标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确定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数确定加班工资,不得以固定加班费金额的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 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譬如连加班费一起计算以满足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或者通过捆绑,可以最大限度免费让工人加班,同时也使劳动者不能依法得到休息的权利,此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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