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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应该按照劳动局的规定或者本人的实际收入缴纳;2、单位辞退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还应该给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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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4.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注意
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的参保办法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二)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三)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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